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
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七屆書記處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9年12月27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國工會十七大要求,推動工會改革創新舉措在基層落地見效,夯實工會基層基礎,現就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工會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以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為中心任務,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為基本職責,完善工會組織體系、擴大工會組織覆蓋,優化運行機制、激發基層活力,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工作職責。鄉鎮(街道)工會在同級黨(工)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主要是:積極推動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廣泛吸收職工入會;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深化勞動和技能競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指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機制;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建設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三、規范組織形式。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有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和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可以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鄉鎮(街道)轄區內有企業100家以上、職工5000人以上,能夠配備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可以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其委員會換屆和選舉工作參照《關于地方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干規定》執行。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應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
鄉鎮(街道)工會領導轄區內有隸屬關系的各類基層工會組織(含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
根據工作需要,縣(市、區)總工會可以在不具備建立工會組織條件的鄉鎮(街道)設派出代表機關,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
四、健全制度機制。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納入黨建帶工建機制,推動建立鄉鎮(街道)黨(工)委定期聽取工會工作匯報、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列席黨(工)委有關會議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和上級工會請示報告制度。健全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委員(常委)會議、工作例會等制度;落實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充分發揮會員代表、委員的作用。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權責清單,健全工作評價制度。
五、強化干部配備。縣級以上地方工會應與黨委組織部門、編制部門協商,推動把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納入編制內統籌解決,納入各級黨委組織人事工作總體安排進行培養、使用,推動落實工會黨員負責人作為同級黨(工)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制度。在推薦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人選時,上級工會應積極爭取工會主席按黨政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副主席按中層正職配備。優化鄉鎮(街道)工會干部隊伍結構,保持任期內相對穩定。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應設立專職主席(或副主席)和專職工作人員。積極推動鄉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任總工會主席。通過“專兼掛”等方式配強鄉鎮(街道)工會領導班子成員,充分發揮兼職、掛職副主席作用。
六、建設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鞏固發展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將其作為鄉鎮(街道)工會專職人員的重要來源。地方工會要通過爭取公益性崗位、直接聘用、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發展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立健全選聘、管理、使用等制度。職工2000人以下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職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可配備1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以作為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各級工會要加大培育工會積極分子和志愿者隊伍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工會工作。
七、提高培訓質量。各級工會應高度重視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培訓工作。省級工會要制定培訓規劃,市、縣級工會根據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新任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專職副主席在上崗一年內應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脫產培訓,并達到合格;其他干部可通過脫產培訓、以會代訓、交流研討、網上學習等多種途徑,提高理論政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以適應崗位需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進行崗前培訓。
八、保障工作經費。各級工會要保障鄉鎮(街道)工會的工作經費,通過經費留成、上級工會補助、財政支持等方式,保障鄉鎮(街道)工會正常運行。全國總工會每年從對下補助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鄉鎮(街道)工會的工作經費,??顚S谩5胤焦C合考慮鄉鎮(街道)轄區內企業、職工數量和工作實際情況,確定一定比例的經費留成,或在本級經費預算中通過轉移支付、項目化管理和定額補助等方式給予一定數量的專項經費。開展各種群眾性、普惠性服務項目和活動,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社會的支持。
縣以上各級工會要在年度本級經費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解決鄉鎮(街道)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經費,并逐步提高其待遇。有條件的地方,上級工會可以向鄉鎮(街道)工會的非公職人員發放兼職補貼。
九、嚴格財務監管。鄉鎮(街道)工會全部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嚴格按照工會財務管理規定所確定的范圍使用工會經費,確保工會經費用于服務工會工作和用在職工身上,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鄉鎮(街道)工會,應按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財務獨立核算;不具備開設獨立銀行賬戶或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鄉鎮(街道)工會,其經費由所在縣(市、區)總工會代管。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工會可以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對所轄小型企業工會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鄉鎮(街道)工會應嚴格執行工會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強化內部會計監督,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集體研究決定。強化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
十、建好服務陣地。各級工會要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幫助解決鄉鎮(街道)工會辦公和會員職工開展活動所必要的場所和設施等。按照“會、站、家”一體化的要求,統籌建好、用好、管好職工服務和活動陣地。鄉鎮(街道)工會可單獨建設服務陣地,也可與黨政機構、其他群團組織,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共建共享陣地,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積極推進“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區域服務職工平臺。引導社會組織為職工提供專業化服務,延伸工作手臂,提升服務質量。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引導鄉鎮(街道)工會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將鄉鎮(街道)工會建設作為夯實基層基礎的重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資金和力量投入,及時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鄉鎮(街道)工會按照“六好”標準因地制宜開展工作,不斷提升工作水平。鼓勵和支持鄉鎮(街道)工會探索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輿論宣傳,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