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修改《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
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有關內容的通知
廳字〔201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籌備組:
為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更好地為工會會員服務,根據中國工會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現對《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有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一、《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修改為“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工會會員登記表》(附件1)此次不作修改。
二、《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會員的權利”“會員的義務”部分。一是將”會員的權利“第五項“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修改為“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二是將“會員的義務”第一項“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修改為“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第二項“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修改為“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第三項“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修改為“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三、印制使用和頒發要求。各省級工會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附件2)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有關內容(附件3)的印制使用和頒發工作,嚴格按照中國工會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有關要求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新加入工會組織的會員,一律使用和頒發新修改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2014年4月1日印發的《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的通知》(廳字〔2014〕10號)和《關于修改<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有關內容的通知》(工組發〔2014〕7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會會員登記表
??????????2.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
??????3.《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會員的權利”“會員的義務”部分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