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關于加強工會組織與民政部門
困難職工家庭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總工發〔2017〕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民政廳(局):
為進一步落實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健全完善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協同工作機制,加大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幫扶和保障力度,現就加強各級總工會與民政部門合作,開展困難職工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對困難職工家庭進行精準識別是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實現對困難職工家庭精準識別,需要依靠現代技術手段,完善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辦法,建立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無縫對接。各級總工會與民政部門對申請困難救助的職工家庭進行數據比對、信息共享,不僅可以提升幫扶救助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也可以防止對困難職工家庭誤判,防范資金使用風險,對于推動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確保到2020年困難職工同步邁入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信息共享的層級及方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民政廳(局)根據實際情況,就省級以下各級總工會與民政部門對困難職工家庭進行數據比對、信息共享事宜進行統籌安排。
(二)在確保數據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困難職工家庭數據比對、信息共享應通過同級總工會和民政部門之間通過網絡發起查詢請求和反饋查詢結果,具體方式及信息交換頻率、反饋時間,由省級或省級以下總工會、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的相關費用和所需配置的設備、設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提供。
對暫不具備網絡共享條件的,可采用移動儲存介質定期按批量進行數據交換。同時,積極探索采用云計算、大數據處理、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逐步提升信息化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信息共享的內容
1.?各級總工會應根據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需要,將所需比對核查的職工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向總工會提供所需查詢的職工家庭成員獲得社會救助情況。
2.?各級總工會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取得困難職工授權等證明材料后,依法依規委托民政部門核對困難職工家庭基本信息。民政部門及時將核對結果反饋總工會。省級或省級以下總工會、民政部門制定具體核查辦法。
3.?各級總工會應將困難職工幫扶信息定期發送民政部門,實現困難職工幫扶信息和社會救助信息的共享。
四、信息共享的相關要求
(一)各省級總工會、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家庭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工作聯動,加快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要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工作方案,明確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的內容、途徑、頻率、時間和管理要求等,及時協調和解決信息共享及數據比對中的問題。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主動與同級民政部門聯系,就信息共享工作的細化落實進行溝通。從民政部門獲取的困難職工家庭信息查詢結果,僅限于作為認定該家庭是否是困難職工家庭的參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及信息共享工作的各級總工會、民政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核查,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做到工會與同級民政部門簽訂保密協議、工會具體負責工作人員與部門簽訂保密協議,并上報省級工會權益保障部門備案。如發生信息泄露致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等事件的,要按照信息共享工作方案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三)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向同級工會反饋困難職工家庭信息查詢結果。各級總工會、民政部門要借助困難職工家庭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推動困難職工幫扶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各級總工會、民政部門要引導社會資源參與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探索搭建困難職工解困脫困需求與救助資源信息對接平臺,實現困難職工需求、政府部門資源、企業資源、社會公益項目、社會愛心捐贈和志愿服務的精準對接,持續放大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社會效益。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
2017年11月3日